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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报名工作规定(一)

2022-10-27 19:42:25文/张亚红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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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1 月1日至10日。考生报名包含系统注册、网上报名和确认报名 共3个步骤,其中系统注册和网上报名的时间为:11月1日至 10 0,确认报名时间:11月6日至10 0O广州市考生系统注册、 网上报名和确认报名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11月1日至 15日内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考生网上报名前,需先进行注 册报名系统网址为 https:〃pg.eeagd.edu.cn/ks

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的以下类型考生须按上述时间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考生;

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 “3+证书”考试)考生(含报考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西藏新疆内 职班应届毕业生);

3.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录取(简称依学考成 绩录取)考生(此类考生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


安排另行通知);

4.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单招)、 职教师资、残障(单招)、消防救援(单招)等类型考生;

5.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制试点等,简称高职 自主招生)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高职学段(简称三二分段)考 生;

6.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录取并于2023年进入高职阶段学习 (简称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 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 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 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 (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 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 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 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 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 年8月31 0,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截止(2022年11 月10日)前具有我省户籍的。

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 取得我省户籍满1年、学籍满1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 生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将户 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 连续实际就读。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我 省户籍满2年、学籍满2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 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1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 我省,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 连续实际就读。

(2) 往届毕业生

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

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 (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 0 ),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

毕业满1年的。

3 同等学力人员

①户籍迁入我省满3年(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 0 ),


且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时考生须初中毕业(含结业)满3 年,并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②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 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并取得高中 同等学力证明的。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 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 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 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 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 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 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录取。

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 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 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 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北京大学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 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 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 考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 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的非 毕业班资格学生只参加高考报名,不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

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 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 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驻粤部队现役军人身份由省军区统一核准确认。


2.本通知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含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 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 执行,具体考核认定办法以各地市教育局为准。

4.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迁入时间或学籍 (学历)未达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我省报名

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 加本科批次录取。

5.学制少于三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其应、往届毕业生初中毕 业不满3年的(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 0 ),可以在我省报 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 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三、报考地点

(一) 应届毕业生

1.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 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2.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 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二) 往届毕业生


1.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能否在 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市)报考,按各地市 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2.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 所在地(市)报考,能否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按各 地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三)同等学力人员

统一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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