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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航在广东省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2022-11-02 13:29:23文/张亚红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民航在我省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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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院校及计划

招生院校共5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送培单位共4家: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各招生院校和送培单位(下称“招飞单位”)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计划(附件1)。

二、招生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男性,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执行。

(二)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及各招飞单位条件要求,学生可参考《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附件2)。具体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详见各招飞单位公布的简章。

(三)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及各招飞单位标准。

(四)文化条件:高考选考科目需符合各招生院校在简章中公布的科目要求,外语语种限英语,文化课总分需达到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的总分和单科成绩要求。

(五)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

三、招生管理

(一)省招办统一部署,各市招办与各招飞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市招办要安排专人负责,各有关中学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导处、年级长、班主任和校医等组成的招飞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民航招飞工作。

(二)按照各招生院校为主体、航空公司深度参与的原则,我省2023年民航招飞工作高考前的宣传动员、预选初检、体检鉴定、民航航空背景调查等选拔工作,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各招生院校和送培单位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三)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招飞宣传、预选初检、招飞体检等工作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属地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相关要求指引,制定招飞各环节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疫工作职责,完善预选初检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程序,严谨细致地做好各环节防疫工作,确保参检学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凡报考民航招生院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都须在中学报名,报名时考生须认真了解相关招生院校及其对应的送培单位详细信息与招生要求,由考生自主选择招生院校,参加由招飞单位在统一时间与地点组织的预选初检。预选初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由各招飞单位分别组织的上站体检与背景调查,且必须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普通体检、考试和填报高考志愿。

(五)报考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在向各招飞单位申请报名同时,必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下称“招飞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并参加后续招飞选拔工作。考生通过招飞系统中确认并生成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考生未在招飞系统确认并生成“有效招飞申请”的,不得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

四、招生程序

(一)第一阶段:高考前选拔工作

1.宣传动员(2022年11月中上旬)

各地市招办统筹组织所属中学,利用宣传栏、网站和广播等方式,全面宣传2023年度民航招飞政策要求,鼓励综合素质好、高考成绩预估高于本科线的学生报名参选。各招飞单位组成宣传组,与各地市招办沟通协调后,赴相关中学与学生面对面宣传动员和答疑解惑,发放海报简章。

2.招飞报名(2022年11月中下旬)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在所属学校报名,并填写《2023年度民航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附件3)留存待初检。报名结束后,各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填写《2023年度报考民航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名册》(附件4),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报考名册汇总到所属市招办。

(2)各市招办收齐名册后,在2022年12月3日前将名册电子版发送到南方航空招飞邮箱(zhaofei@csair.com),供招飞单位使用。

3.预选初检(2022年12月中上旬)

根据报名情况,招飞单位在各地市设立集中面试点对考生进行预选初检(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附件5)。各地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测场地布置工作(检测场地要求见附件6)。

考生预选初检时需持有《2023年度民航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视力验光单,否则不得参检。预选初检合格名单在各招飞单位指定的网站公布。

4.上站体检(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

预选初检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由各招飞单位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鉴定标准》组织的上站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各招飞单位另行通知。

5.背景调查(2023年3月5月)

背景调查工作在体检之后进行,由招飞单位按照民用航空招收空勤人员背景调查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实施,各学校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学生表现情况。

6.填报系统信息(2022年11月2023年5月)

为统一管理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高考前的选拔工作,报考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民航局及各招飞单位的安排,登录“招飞系统”进行信息查询、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组合以及参加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背景调查、有效志愿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招飞系统于2023年5月31日停止信息更新录入。

(二)第二阶段:高考后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1.填报志愿

各招生院校飞行技术专业均属提前批次录取。在《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目录》中,各招生院校为各航空公司委培的飞行技术专业计划将统一列于本校的国标代码之下,不同航空公司在同一招生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计划以不同的专业组及专业代码区分。

通过高考前招飞选拔的考生必须根据本人在“招飞系统”中填报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在我省高考志愿系统提前批填报对应的招生院校专业组和专业代码,即广东高考志愿系统填报的志愿必须与“招飞系统”的“有效招飞申请”一致,否则不能录取。如提前批未能录取,不影响考生报考后续其他批次普通院校。

2.投档录取

(1)严格按照民航局划定的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总分和英语单科分数),在体检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且在“招飞系统”填报确认了“有效招飞申请”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2)投档时,省招办按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按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已被招生院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的录取。

五、入学复查及其他

(一)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发现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技术、学习等原因停飞的,可按照国家或普通高校的相关规定申请改学其它地面本科或专科专业。

(二)其他

考生须通过各招飞单位公布的招飞简章和招生章程具体了解选考科目、体检要求、体检费用支付方式和招生录取原则要求等相关信息。被招生院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以及毕业后的就业及待遇,请查看相关航空公司以及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及网页。

六、工作要求

各地招办、各中学、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维护我省良好招生秩序,维护中学正常教学秩序。各招飞单位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教育部、民航局招飞工作规定,按照我省工作部署,组织好在粤招飞工作。

请各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招办及中学。

附件:1.2023年度民航在广东省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计划情况一览表

2.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3.2023年度民航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

4.2023年度报考民航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名册

5.2023年民航招飞广东预选初检时间表

6.2023年度民航招飞面试站基本设施及要求

7.2023年度民航招飞工作时间表

8.各招飞单位联系方式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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