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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022-12-12 12:56:53文/钟诗贺

为构建高质量本科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十四五”时期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已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问:哪些学校需要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答:我省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问:本轮审核评估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省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2—2025年。2022年制定总体规划、实施方案,选择试点单位,2023年开展审核评估试点,之后分期分批全面展开。

问:本轮审核评估如何分类?

答: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我省地方属高校主要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为更好服务高校,高校可在参评前一年申请调整评估类型,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可在第一类和第二类之间调整,其他高校可在第二类第一种和第二种之间调整。

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是怎样设定的?

答:《实施方案》只设定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7个,审核重点78个。在严格遵循教育部设定的指标体系基础上,在审核重点中增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课程进教材进头脑及开设《理解当代中国》系列课程”“联合学士学位培养”等内容,使评估指标体系紧贴当前我省本科教育教学实际情况。

问:本轮审核评估如何组织实施?

答:本轮审核评估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及结果运用、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评估程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组织评估专家推荐,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地方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组织其他参评高校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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