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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2022-12-14 15:37:54文/钟诗贺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是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高教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对我省集聚高层次科研人才、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为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以战略需求和创新绩效为导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为重点,深化完善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一事一议”支持机制,充分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全面增强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创新策源地和国际重要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形成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支持评价与激励机制,增强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活力。

2.精准支持,突出重点。围绕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目标,科学评估政策需求,重点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给予精准支持。

3.总体规划,项目推进。根据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规划和政策需求,确定总体支持方案,按项目推进。

4.绩效导向,年度调整。聚焦重大成果产出和科技成果转化,明确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阶段性绩效目标,建立支持政策与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主要目标。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支持机制更加有效、绩效评价更加科学,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高质量发展,助推“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加快建设。

二、支持对象

(一)重大科创平台,是指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省部(校、院)共建重大创新载体等需要省重点支持的创新平台;

(二)新型高校,是指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由社会力量或省部(校、院)共建等新型主体举办,采用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新模式办学,实行学生收费、社会捐赠以及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新机制保障,以高起点、创新型、国际化为特点,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需要省重点支持的高等院校;

(一)(二)两项中的“省重点支持”,指5年内省级财政投入一般不低于5亿元。

(三)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重大科创平台、新型高校。

三、健全管理体制

(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建立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全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研究、审议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建设进展和绩效、省部(校、院)合作协议、重大支持政策及其他重大事项。每一个重大科创平台、新型高校,明确一位省领导牵头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承担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联席会议下设评审委员会,是联席会议的决策参谋机构,负责对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评审。

(三)管理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为重大科创平台、新型高校建设的牵头管理部门,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需求审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等职能部门履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用地保障、审计监督等管理职责。

(四)市县(市、区)政府。履行管理职责,按要求落实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责任、有关支持政策。

四、构建全流程支持机制

(一)需求评审。

重大科创平台、新型高校提交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建设进展、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等,提出人才、资金、基本建设等政策需求。牵头管理部门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需求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评审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由联席会议作出决议,视情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二)资金管理。

强化预算管理,重大科创平台、新型高校按照同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重大科创平台、新型高校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内控制度;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季向省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三)绩效评价。

在重大科创平台、新型高校自评的基础上,以3-5年为周期,牵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过程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满考核相结合,专家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情况、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绩效评价报告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作为支持周期内及下一轮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审计监督。

省审计厅依法加强对重大科创平台、新型高校的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协助配合做好审计监督等工作。重大科创平台、新型高校应加强财政资金、项目建设、成果转化等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作用,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协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的统筹和推进落实。

(二)优化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常态化开展多部门政策辅导和信息共享,加大专题培训力度,加强与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的政策、业务沟通协商,优化服务效能。

(三)完善政策评估。健全政策执行跟踪问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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