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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音乐类

2023-01-19 09:21:05文/刘云超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音乐类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音乐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 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 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 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 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 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 300 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 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 15 分、 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器乐 240 分。

  2. 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 15 分、 听写 30 分、视唱 15 分、声乐 240 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 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 15 分、听写 30 分、 视唱 15 分、主项 165 分、副项 75 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 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 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 

(二)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 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 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 f-a 2 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 a l参照。

(三)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 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 条 8 小节旋律;调号为一 升或一降;音域为 b-e 2以内。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 a l,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 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 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各种器乐(中西打击乐器除外)演奏 2 首器乐作品, 先演奏 1 首练习曲,后演奏 1 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 8 分钟。中西打 击乐专业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 类打击乐器。 

考试形式: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背谱 演奏,曲目自选。 

(五)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 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唱 2 首声乐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总时长 不超过 6 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背谱演唱,曲目 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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