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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报考须知

2023-11-23 09:23:47文/刘云超

为确保2024年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报考须知。

2024年湖北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报考须知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及分值.jpg

考试具体内容和要求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为准。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资格及流程 

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号并完成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于2023年11月23日-25日(11月23日8:30开始,11月25日20:00截止),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网址(www.hubeiyikaowang.com),进行专业统考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网上缴费。网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或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未报名,不予安排考试。 

(二)报名要求 

1.阅读须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2.核对并填写信息:专业统考报名需调用考生高考报名时的基本信息,请考生认真核对是否为本人信息,并完整填写其它要求填报的相关信息。 

3.网上缴费:考生完成信息核对和填报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生效,如考生缴费不成功,视为未完成专业统考报名。报名成功后不按时参加考试则按弃考处理,不予退费。(考试收费执行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精神,180元/人)。 

4.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可于2023年12月18日8:30至考试之前,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官网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流程及要求 

1.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4日。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考试安排”规定的时间为准。 

2.考试流程 

(1)核验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集中候考: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考试安排”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在考场(考场指考点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的整个区域,包括警戒线范围内的考室、候考室、考务办公室、洗手间、消防通道等,下同)入口处接受身份核验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前寄存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的物品,本场考试结束后凭准考证领回;考生通过虹膜核验(虹膜核验不能佩戴美瞳)后进入考场,并在规定的候考区域集中候考。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视为自动弃考,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抽取考室:考生在入场刷证时随机抽取考室,进入考室前考生需再次通过虹膜核验。 

(4)抽取考试顺序:考生在入场刷证时随机抽取考试顺序号。 

(5)考试:每个考生在一个面试考室一次性完成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三个科目均为现场抽取试题。 

(6)现场评分:各评委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作出暂停、终止等指令。 

(7)离场:考生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场。 

3.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进入考场,进行安检、身份核验、抽取考室及考试顺序号,了解注意事项,等待考试。 

(2)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动弃考,禁止进入考场。迟到、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3)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考室内考生禁止透露姓名、考号等个人信息,禁止出现任何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5)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6)考生需及时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网站有关考试通知。 

三、考试地点及乘车路线 

(一)考试地点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东六楼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二)乘车路线 

因考试人员非常集中,容易导致交通拥堵,特别提醒考生须充分考虑当日交通状况,务必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1.从武昌火车站出发,乘坐518在珞喻路关山口站下; 

2.从汉口火车站出发,乘坐703在珞喻路关山口站下; 

3.从武汉火车站(青山)出发,乘坐513在珞喻路关山口站下; 

4.地铁2号线,光谷体育馆站下; 

5.途经公交:521路、536路、591路、702路、755路、756路等。 

四、违规处理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条款处理。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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