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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招委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4-03-28 09:10:16文/刘云超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继续落实我市“一制三化”“减证便民”改革方案,根据《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1号)、《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教政〔2020〕1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网发〔2022〕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天津市招委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一、加分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 20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立功的证书、证章,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户口页、退役证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增加5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国外居留证明及其中文翻译件、出入境记录)、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证书)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5.台湾省籍考生,增加5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 

6.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本市所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各区招办确认转学情况后,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审核后将结果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

二、同等优先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及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考生须由军人所在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通过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向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提报需求、转递数据信息,同时须向学籍所在的各区人武部(军事部)报备,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

2.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本人与父母身份信息及父母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须提供本人与父母身份信息及父母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6.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供本人与父母身份信息及父母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司法局审核。

7.除加分项第6项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本市所属高校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各区招办审核。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高考报名单位(以下统称“报考单位”)进行申报,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统称“市高招办”)统一印制的《2024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申请。

1.申报加分项目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6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津心办—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一件事”中对应项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信息。

2.申报军人子女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部队有关要求进行上报备案。

3.申报其他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本人所在报考单位。

(二)单位审核

1.加分审核项目(台湾省籍考生除外)

考生向本人所在报考单位提交《申请表》,并在“津心办”平台服务系统提交信息材料。各审核单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认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在平台上予以反馈,并同步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有关考区。区招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招办公章。《申请表》由考生所在报考单位负责装入考生本人纸介质档案。

2.其他审核项目

考生向本人所在报考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各报考单位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考务系统进行上报,各区招办要对各报考单位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分类汇总上报市高招办。

市高招办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名单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各审核单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以名单形式加盖公章反馈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有关考区。区招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招办公章。《申请表》由考生所在报考单位负责装入考生本人纸介质档案。

四、时间安排

1.考生申报工作于3月28日至4月10日进行,逾期不再补办。

2.各区招办于4月12日前,将本区审核及汇总的政策照顾考生数据信息通过考务系统报市高招办。其中,军人子女数据信息提供给各区人民武装部。

3.市高招办于4月17日前,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考生名单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

4.各审核单位对考生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4月26日前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反馈至市高招办。

五、工作要求

1.各区招办及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高考政策照顾工作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逐一审查申报者的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高考政策照顾加分项目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申报政策照顾加分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审核、市区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报考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录取优惠分值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区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要至少达到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考生申报及审核通过后,由所在报考单位负责将《申请表》和相关证件、证书材料复印件装入考生本人纸介质档案。

3.各区招办及有关单位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对于考生资格造假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天津市招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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