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变志愿

当前位置: 蝶变志愿 > 北京高考 > 北京政策 > 正文

北京市2025年艺术类专业表(导)演类考试须知

2024-11-25 09:27:44文/闫老师

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表(导)演类考试须知

(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

混用图61.jpg

一、考试科目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各科目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戏剧影视表演:总成绩=文学作品朗诵得分×100%+自选曲目演唱得分×50%+形体技能展现得分×50%+命题即兴表演得分×100%,四舍五入取整数。

戏剧影视导演:总成绩=文学作品朗诵得分×50%+命题即兴表演得分×50%+叙事性作品写作得分×200%,四舍五入取整数。

考试内容和形式详见《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表导演类)》。

(https://www.bjeea.cn/uploads/soft/241031/104-241031103451.pdf)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24年12月6日-8日,具体考试场次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入场。

2.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海淀校区),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3.准考证打印:2024年11月25日开始,考生可自行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打印本人《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导演)》和《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确认书》。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按时参加考试。

兼报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的考生须分别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流程

1.笔试科目(叙事性作品写作)

(1)入场:考生须在准考证规定的场次开始前50分钟进入 学校的考试区域,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接受安全检查,核验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考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规定位置就坐。

(3)考试:考前监考员下发考生信息条形码,考生应认真核对信息条形码上的信息。考生接到试卷后,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有无破损。检查无误后,考生将信息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并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离场:笔试结束指令下达后,考生一律停笔,在座位上静候监考员按顺序收卷,监考员清点无误后,考生按指令离场。

(5)考试过程中考场全程视频监控。

2.面试科目(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

(1)入场:考生须在准考证规定的场次开始前50分钟到达 所报考方向检录区域。该场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入场。

(2)身份核验:考生须接受安全检查,核验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确认无误后,考生随机抽取考场号,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前往面试考场。考生提交本人签字的《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确认书》。

(3)候考:工作人员组织每组考生在考试开始前,抽取“命题即兴表演”科目考题。考生依序进入考场开始考试。

(4)考试:考生按照科目顺序依次完成所有面试科目考试。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若超过规定时间,评委或工作人员将叫停。“命题即兴表演”考试开始前,考生当场拆开本人抽取到的试题信封看题,看题后构思2分钟,然后开始该科目考试。

(5)离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将试题留在考场,检查没有遗留物品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离开考场。

(6)考试过程中考场全程录音录像。

三、成绩发布

2025年1月7 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表(导)演类统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统一由北京电影学院西一门入校,除考生本人外,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校,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兼报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须按照两方向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分别参加面试考试。

3.参加表(导)演类面试科目的考生一律不得化妆。

4.考生参加面试科目考试,禁止透露姓名、考号、学校等个人基本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5.参加“形体技能展现”科目的考生如需使用音乐伴奏,须自备音乐及播放设备(不可使用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

6.笔试科目考试,考生需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不允许携带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和拍照设备、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考场,全程禁止考生录音录像。考生着装不得有体现个人或培训机构(学校)信息的文字、图案。

7.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 北京政策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