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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招办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11-08 10:02:51文/刘云超

为落实《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14 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天津市高招办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性质

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是认定考生是否具备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考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

二、报名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持有初中毕业证书且毕业年限符合相关要求,拟申请以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考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

三、报考要求

参加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的考生,应根据其初中毕业年限,按照不少于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在校生报考合格性考试的年限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如我市合格性考试的报考要求和时间安排调整,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的相关事项将同步进行调整。

四、报名时间

认定考试的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 月和10 月,考生须在规定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个人

信息,选择报考科目,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电子摄像。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办理。考试前3 日,考生须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各报名单位须按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3.资格审查人员须重点核验考生的户籍信息、初中毕业证

书及毕业年限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同时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初中毕业照片的“三比对”,确保报名信息真实。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将需认定为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考生信息,与全国学籍库进行对比,复核考生毕业证信息,确保考生毕业证书真实准确,严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籍的考生报名。复核经办人员及复核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签字确认,并拍照留存备查。

六、补充说明

根据2022 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实际,2021 年12 月单独为申请认定为高中阶段同等学力,报名参加2022 年普通高考的考生组织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7 门科目的认定考试。其他年份不再单独组织上述7 门科目的认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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