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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播音与主持类

2023-01-19 09:46:18文/刘云超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播音与主持类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播音与主持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 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应 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 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外语或方言方向的播音与 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参照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作品朗读 100 分、新闻播报 100 分、话 题评述 10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朗读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 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 代文学作品节选。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 2 分钟。 

(二)新闻播报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 1 分钟。 

(三)话题评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 力。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 2 分钟。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同一考生原则上应 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控制在 10~15 分钟。 

四、考试要求 

  1. 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 等行为。

  2. 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五、考查范围 

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的内容为主。 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 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六、试题示例 

(一)作品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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