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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2025-02-25 09:03:11文/岳春阳

为做好吉林省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现“平安考试”工作目标,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制定本规定。

吉林省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一、考试类型

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包括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简称对口招生)和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简称高职单招)两种类型,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模式。其中,对口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高职单招采取“先统考后校测”方式进行,即文化素质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

二、报名条件

所有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报考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选择高职单招;中职毕业生可以在对口招生与高职单招中,任选其中一项参加。因本人选报错误影响考试及录取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要求和我省相关规定,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陈述本人既往病史。

三、命题制卷

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外,只提供朝鲜族语言文字试卷,外语科目只提供英语与日语试卷。

高职单招与对口招生考试的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包含语文、数学、外语,命题范围与考试内容相同,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命题范围和考试要求执行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相关课程标准;日语、朝语文命题范围和考试要求执行修订的《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文化基础课日语、朝语文考试纲要(2021版)》。

对口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试题(专业综合试卷)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共有10个科类,分别为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旅游类、装备制造类、农业类、畜牧业类、土木建筑类、医药卫生类、电子与信息类、文化艺术类。共同基础课和各类专业综合卷的命题范围和知识点要求按《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职分类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及考纲修订工作的通知》(吉教职成〔2023〕

3号)和《关于公布2025年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科目

的通知》执行。

高职单招的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命题范围及考核方式、时间由招生院校自定。

四、成绩构成

高职分类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构成。

(一)对口招生。对口招生总分750分。文化素质考试450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艺术类专业须按照招生院校要求加试专业技能,具体录取规则、考核方式由招生院校自定。

使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语文科目考朝鲜语文和汉语文(朝鲜语文与汉语文成绩各占50%),分别用朝鲜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数学科目翻译成朝鲜族语言文字,考生用朝鲜族语言文字作答;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朝鲜族语言文字,使用相应外语语种文字作答;职业技能测试部分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二)高职单招。高职单招总分750分。文化素质考试450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招生院校相应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可采取笔试、面试、机考、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使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相应科目作答方式与对口招生考生相同。

五、考试安排

(一)对口招生考试。对口招生考试日期为3月22日-3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为准),其中3月24日上午进行汉语文考试(使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考生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市(州)标准化考点内进行。考试的组织实施、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试题、答题卡的安全保密按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二)高职单招考试。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日期、考试科目与对口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日期、考试科目相同。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在考生所在地(县、区)标准化考点内,单独编排考场,与对口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同时进行。

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具体的测试方式及内容由招生院校自定。各招生院校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职业技能测试必须全程录像并保存三年备查。

六、试卷评阅及成绩评定

(一)对口招生。试卷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要按网上阅卷答题要求作答。凡未按规定作答造成机器无法识别、扫描,影响阅卷评分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相关作答要求与对口招生相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评

定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

七、成绩公布

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目成绩与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leea.com.cn)查询。

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到相关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八、志愿填报及录取

高职分类考试志愿填报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在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leea.com.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

(一)对口招生。依据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等工作。符合要求的考生可在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leea.com.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

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计划分为10个科类,设置本科、专科2个录取批次。本科批和专科批填报志愿同时进行,按科类一次性填报。

每个科类中,本科批、专科批各设置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生源不足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

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

(二)高职单招。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统一划定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可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要在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leea.com.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设置8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填报时间结束后不能修改志愿。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及拟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和分数线。

第一轮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院校公布征集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在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leea.com.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和分数线。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高职分类考试当年招生计划、一分段表及近三年文化素质考试录取成绩。各招生院校公布当年招生计划、近三年各专业录取成绩。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另文通知。考生要及时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及招生院校招生信息,按相关要求完成志愿填报流程。

(三)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四)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已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继续参加当年秋季

高考。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院校要在本地本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统一组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二)各院校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和

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建立完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与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过程监管。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方案须于3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备案。

(三)各院校要成立高职分类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并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制度,严格制定《招生章程》,明确职责,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按要求将经本校招生委员会通过的《招生章程》,于3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及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后再予公布。

(四)各院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数据管理,加强审核校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与准确性。高职单招录取全过程要搭建审计服务器,全过程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审计日志留存半年备查。严禁招生院校泄露尚未公布的考生成绩、考生志愿、录取分数线等可能影响录取公正信息,或者对外泄露、倒卖考生个人信息;不得提前查看考生志愿信息。

十、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

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十一、附则

(一)高职分类考试考务工作,按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考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有关招生院校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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