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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之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2022-11-09 17:39:55文/刘云超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类统考)是全 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读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 理论和音乐基础知识的水平,选拔具备音乐学类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 格新生。

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之音乐学类考试大纲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考试科目及分值分布如下: 

注:①面试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②面试科目均按百分制评分,科目成绩=科目百分制成绩× 科目分值/100 。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听写与听辨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能力、识谱能力以及音乐感知和欣赏能力。 

2.考试内容 

听辨单音、音程(六度内自然音程)、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和大、小 三和弦转位)、节奏 4 小节( 、 、 、 、 五种拍子,各种常见及含休止的节奏型)、 旋律 4 小节(1 升 1 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旋律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 听音乐片段,辨识作品的名称、作者、时期、体裁、地域、国别、民族、乐器、乐 种、剧种、曲种等。考试曲目参见附件 1“2023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 试音乐学类‘听辨’‘音乐常识’考试曲目”。 

3.考试形式 笔试,闭卷,选择题。

 4.样题 

(1)请听音响(播放两遍),选择对应的和弦 A. B. C. D. 

(2)请听音响(播放两遍),该音乐作品的曲作者是 A.海顿 B.莫扎特 C.贝多芬 D.舒伯特 (二)基本乐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基本乐理知识。 

2.考试内容 

(1)音及音高:音名;高音、低音、中音谱号和高音、低音、中音、次中音谱表; 音的分组;变音记号;等音;自然、变化半音,自然、变化全音。 

(2)音的长短:基本音符、基本休止符、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复附点音符、复 附点休止符;时值的基本划分、时值的特殊划分。 

(3)节奏、节拍:拍号;常用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包括 、 、 、 、 、 、 等拍子)的识别;切分音及切分节奏;弱起小节;节拍划分;各种拍子的音值组合法。 

(4)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转位的识别与构成;单音程与复音程;调式 中的音程及不协和音程的解决;等音程。 

(5)和弦:各种三和弦原位、转位的识别与构成;各种七和弦原位、转位的识别与 构成;调式中的和弦(在自然大调、和声小调范围内);属七和弦和导七和弦的解决。 

(6)调式:调号;各种大小调式;中国民族调式(五声调式、六声调式、七声调式) 音阶的构成与辨认;同宫系统各调;关系大小调与同主音调。 

(7)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各种装饰音;常用力度、速度符号标记、省略记号、演 奏法记号和常用音乐术语。 

(8)移调与译谱:使用调号在相同谱表之间移调;简谱、五线谱对译。 3.考试形式 笔试,闭卷,选择题。

4.样题 

下列和弦中属于大三和弦的是 A. B. C. D. 

(三)音乐常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音乐常识的掌握情况。 

2.考试内容 

音乐作品的名称、作者、时期、体裁、地域、国别、民族、乐器、乐种、剧种、曲 种等基本知识。考查作品范围详见附件 1“2023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 试音乐学类‘听辨’‘音乐常识’考试曲目”。 

3.考试形式 

笔试,闭卷,填空题。 

4.样题 

(1)《b 小调第六(悲怆)交响曲》曲作者的国籍是 。 

(2)请看谱例,该音乐作品的曲作者是 。 

(四)视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和读谱能力。 

2.考试内容 

单声部旋律(1 升 1 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的 8 小节 左右旋律),唱名法不限,须按指定调的音高视唱。 

3.考试形式 

现场视唱录音,后期评分。  

4.考试要求 

从附件 2“2023 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学类‘视唱’考试曲 目(150 条)”中现场随机抽取 1 条视唱。 

5.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五)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唱能力和基本条件,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正确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 语言和风格演唱。

2.考试内容 

考生从音乐学类统考官方报名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歌曲填报,考试时 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演唱。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4.考试要求 

(1)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音乐 U 盘,也可清唱;流行唱法自备伴奏音乐 U 盘,也可清唱; 

(2)U 盘只能存有本次考试所用音频文件; 

(3)U 盘中存放的音频文件须为 MP3 或 WAV 格式; 

(4)要求背谱演唱。 

5.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六)器乐演奏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能力和基本条件,要求考生演奏流畅、音乐风格把握准确。 

2.考试内容 

器乐演奏科目应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 风琴、电子管风琴、竹笛、笙、唢呐、管子、二胡、板胡、古筝、古琴、琵琶、扬琴、 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 管、大管、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古典吉他、 萨克斯管、爵士鼓、电声键盘、电吉他、电贝斯。考场仅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雅马 哈 O2C 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他型号,须自备),打击乐考场备有定音鼓、 马林巴(五组)、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他乐器须自备。 考生从音乐学类统考官方报名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作品填报,考试时 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演奏。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 

4.考试要求 

(1)器乐演奏均为独奏或无伴奏演奏; 

(2)背谱演奏。 

5.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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