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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书法类

2023-01-19 09:58:49文/刘云超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书法类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书法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 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 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书法临摹 150 分、书法创作 150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 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 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可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以楷书、隶书、行书中的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 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 分钟 

四、考试要求 

  1. 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 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 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五、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六、试题示例 

(一)书法临摹 

题目:对照范本完成两件临摹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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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纸张:四尺三开宣纸四张。 

(二)书法创作 

题目一:篆书创作

花明绮陌春 

柳拂御沟新 

为报辽阳客 

流芳不待人 

题目二:隶书创作 

锦城丝管日纷纷 

半入江风半入云 

此曲只应天上有 

人间能得几回闻 

要求: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纸张:四尺三开宣纸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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